政策信息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
(试行)
 
一、办学理念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正确把握教育的本质和功能,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有正确的办学理念,并在学校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能够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长期和短期发展规划。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素质教育能够全面、科学地理解和把握,实施素质教育的思路清晰,效果明显。坚持以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为社会各行各业输送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力量,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重视对学困生、贫困生、留守生、寄宿生、农民工子女和身心有障碍的学生的关怀和帮助,重视民族学生的民族差异,有助学计划、助学基金和个别化教育方案。
 
二、学校管理
 
4.坚持依法治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规定,有保障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制度和措施,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财务管理制度完备,收费行为规范,接受社会监督。“择校生”招生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三限”政策执行。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教师和学生。没有乱办班、乱收费,乱发复习资料现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5.实行校长负责制推行以聘任制、绩效工资为核心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制度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课程改革要求,工作运转畅通、高效;有科学系统的考评体系,管理手段基本实现现代化。
6.有健康向上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充分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在学校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校园净化、绿化、美化。文化设施体现教育性、知识性和艺术性,形成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校园的整体文明程度较高。
7.校型和班额规范。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规模应达到9 个教学班以上,独立高级中学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城市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6人,农村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48人。
8.学校安全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到位,有安全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和住宿管理责权清晰,人员到位,相应设施设备安全卫生要按600:1的比例配备校医,要常备规定的基本药物,坚持做好每年一次的体检,并建立学生体检信息的电子存档。
9.认真执行《黑龙江省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教师业务、学校基本设施、文书、会计等各类档案,有专人负责,利用率高。
10.严格遵守财经、统计纪律,严格按规定收费,收费项目公开,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严格财务审核,定期公布帐目。
     
三、领导班子
 
11.领导班子配备齐全,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领导班子整体素质较高,分工明确,团结合作,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12.校长至少要有5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决策水平、理论修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统领全局,讲求民主,率先垂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校长要对素质教育思想和新课程理念有深刻的把握,有较强的课程建设、管理和实施能力,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和指导。
13.重视并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积极开展党员教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发展优秀教职工和学生入党。
四、教职工队伍
 
14.根据城市1:12.5、县镇1:13、农村1:13.5的编制教职工。专任教师均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聘的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60%。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不少于5人。通用技术课程必修课教师每6个班配备1名。信息技术每6个班配备一名。音、体、美课程教师每8—9班配备1名。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非教学人员比例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6%。
15.重视师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国家和省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教师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6.注重教师培训。有面向全体教师的培训培养规划,校本培训主题突出、形式多样、效果显著。重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培训及校本研修时间每周期不少于240学时。
17.教师教育理念符合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要求,教学基本功比较扎实,能够不断提高所教课程的教学质量。80%以上的教师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辅助教学,90%以上的教师能够承担相关学科的选修、综合实践活动教学,60%以上的教师能够熟练制作课件。
 
五、教育教学
 
18.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其他各项德育政策法规文件,有明确的学校德育工作目标和计划,有系列化的德育内容、途径和具体工作措施。德育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基地充足,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19.坚持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的德育工作途径,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课教学,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和德育地方、校本课程。有比较完善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能有效开发、整合和利用各类德育资源。有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
20. 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进行情感和意志品质培养,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
21.教学常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教学管理制度适应新课程要求,各类教学档案、资料健全,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学生选课指导和学分管理制度,坚持以学生为本组织学生进行选课,逐步完善行政班和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管理模式。
22.教学目标明确,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养成。积极进行教与学方式的改革,建立民主、和谐、互动的师生关系,引导学生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合作交流和实践操作,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科学应用信息技术等有效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各学科优质课比例不低于60%。
23.学校能够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24.有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的制度。学校能够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提供我省课程方案规定的、基本满足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能够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开发、整合和利用相关课程资源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形成有本校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25.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基地,并有相应的活动计划、总结和记录,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活动。
26.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法规,重视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27.学科模块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工作严格认真,学分认定程序严格规范,模块考试一次通过率和学业水平考试一次通过率不低于90%。
28.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自评、互评、师评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过程,注重过程性写实和对原因的分析,引导学生养成自我反思的习惯,学会正确评价自己,提高自我认知的能力,恰当运用评价结果,促进学生不断发展。
六、教学研究
 
29.有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机构,有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有专兼职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有一定经费,有研究档案。
30.教研组、年级组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校本教研有时间保证、有记录、有总结,效果好,各学科每月至少1次教研活动。每学年组织骨干教师围绕本校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
31.有教育教学研究规划,针对性强,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效果明显。
32.学校定期举行教改成果交流会,对成功的教改经验有推广的办法和措施。能够对国内外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进行分析研究,选定适合本校实际需要的项目加以推广应用。
33.学校要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对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把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与教师的表彰、晋级、评职挂钩。
 
七、办学条件
 
34.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和进行正常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校园和校舍。校园占地面积,城市学校生均一般不少于16平方米;县镇学校生均一般不少于25平方米。其中校园绿地面积要达到生均1平方米以上。校舍建筑面积,城市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6平方米,县镇学校一般每生不少于7平方米。有住宿生的学校,宿舍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
35.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城市学校有3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县镇学校有400米的环形跑道。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器材。体育器材配备标准按教育部《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必配类(含一、二类)要求配齐,使用率和完好率高。
36.学校理、化、生实验室的数量,18个班以下应有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并有与之相配套的准备室、仪器室。18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应有理化实验室各2个,生物实验室1个,生物园或生物活动室1个;并有与之相配套的准备室、仪器室、药品室。实验室建设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合格实验室标准,实验仪器达到教育部《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基本的要求。仪器完好率在95 %以上。实验开出率应达到100%。
37.按照通用技术课程要求,配齐通用技术教室和仪器设备,通用技术教室面积不得小于理、化、生实验室面积,平行班8班型(含8班)以下,要有1个通用技术教室;平行班9—16班型(含16班),要有2个通用技术教室;平行班17班型及以上,要有4个通用技术教室。
38.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专用教室。学校至少拥有电教室、音乐和美术教室各一个,能容纳一个学年学生的大型阶梯教室1个。微机室、语音室不少于2个,选修教室的数量要根据学校规模、班级学额按照课程计划的需要确定。计算机的配备数量、标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配备音乐、美术教学器材。有卫生室1个,条件装备达到国家规定的Ⅱ类标准。有心理咨询室1个。
39.学校应有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教师资料室、藏书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分别按不低于教师总数的30 %和学生总数的10 %设置。藏书量为每生20册以上,学校每年用于购买新书的资金不少于5000元。报刊种类达到80种以上。
40.学校要有校园广播、校园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采用宽带网络接入并覆盖教学、教育管理活动的主要场所;学校网站、公共教育资源库、各学科教师课件库及教育教学管理平台能满足课程教学应用的需要,教学资源、课件整合、共享、共建应用程度较高。
4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学校厕所按女生15:1,男生30:1设蹲位,男生每40人设1米便槽,卫生室和保健室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备。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大来社区
电话:0454-8871111 8872222 400605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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