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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规定和法律建

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三个专项预案的通知》(2009年)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对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定,学校负有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开展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依法建立传染病预防预警制度、依法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开展善后和恢复工作、完善应急保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宣传与教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加强宿舍管理的法律建议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我们建议学校应视各地政策的规定决定是否提供住宿服务。如学校提供住宿服务的,学校应当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的宿舍管理制度。每个班级都应当安排一名或若干名巡查负责人,负责跟踪和视查住宿人员每天的健康情况,若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负责人应当及时上报学校和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及时隔离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维持现场秩序,避免引起恐慌和重大安全事故。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大来社区
电话:0454-8871111 8872222 4006056111
电子信箱:lmgz88722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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